三芝老農舍 可翻修 超低價
*超低總價平房老屋
*農建地
*有天、有地近市區
我們常說的「農建地」是口語的說法。實際上是指在都市計畫法中,農業區土地中可以做為建地,
能夠作為住宅使用的土地,即是農建地。
根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
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
白話來說,農建地就是: 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
在「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註記:農業區 土地登記簿謄本其地目欄為:「建」地目土地
農建地可以做哪種使用?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30 條規定,
農建地使用應以下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180%。
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